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,由区县教育学会和学科专业研究会及有关高等学校、教育领导部门推荐会员代表组成。
其职责为:
1、 制定修改本会章程;
2、 选举产生理事会、监事会;
3、 讨论并决定本会重大问题;
4、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、监事会的工作报告;
5、 会员代表大会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为有效会议,参加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的事项为有效决议。
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,必要时需延期或提前举行,由理事会讨论决定。